来源: 昆明市审计局 2024-05-07 17:39 字号: [ 大 中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经中共昆明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昆明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昆明市审计局、云南滇中新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5月9日起,对施春风同志任云南滇中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审计范围及内容
施春风同志2019年2月至2024年3月31日任云南滇中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重大问题可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延伸至本次审计时止;延伸审计所属全资公司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下级企业。
二、 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4年5月9日起,现场审计工作时间预计39个工作日。
三、 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智 云(行政执法证号码:25010026108)
审计组主审:张培德(行政执法证号码:25010026093)
审计组成员:储妮娜(行政执法证号码:25010026103)
刘 洁(行政执法证号码:25010026034)
李努德(行政执法证号码:25010026116)
特聘专家
审计组廉政监督员:李努德(兼)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张培德 0871-65956817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云南滇中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四、 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 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市审计局办公地点: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邮编:650500)
监督电话: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0871-67399549;市审计局机关纪委0871-63103601。
中共昆明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昆明市审计局 云南滇中新区审计局
2024年5月7日